深化我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数:

深化我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举措

国企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安全,促使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国家宏观政策,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新的改革背景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整个国家治理出现了新变化和新动向,国家、社会公众和国有企业管理层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国资国企审计需要在审计思维、审计结构、审计方法选择等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

我局国企审计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在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的诸多领域都取得很大的成绩,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和做法。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客观认识到,我局国企审计无论是在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式方法、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结构、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应用、行业监管上还都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作为国企审计人员必须强化创新意识和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才能扩大审计的监督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一、深化国企审计的重要意义

国企审计是伴随着国有企业发展而不断成长、成熟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年来经过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对巩固和发展共产党执政地位与社会主义制度有着重大意义。鉴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我国即将进入“十四五”重要历史性窗口期,决定了嘉定审计机关有必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布局和监管状况等方面深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当好各级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并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嘉定党委、政府和企业服务,发挥国家审计监督、评价、鉴证功能,在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和谐、防控重大风险、创新机制制度、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国有经济安全、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推进国家实现善政良治。

二、新常态下的国企审计新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为推动国有企业系列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在出台的多项文件中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的新要求。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强调健全国有资本审计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并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在《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国有和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要求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因此完善国有资本审计和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是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客观要求,是发挥国家审计治理价值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助推器。

三、国企审计面临的难点

我局设立企业审计科,根据职责要求,通过国有资产鉴证审计、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履行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近年来企业审计在摸清企业家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促进企业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和改进空间,只有不断从各个环节突破解决企业审计面临的问题,才能全面有效揭示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全覆盖扎实落实,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一)  审计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并购等活动频繁发生,许多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治理框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审计企业产业分布广、跨领域投资多,存在部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和地域特点了解不充分、对审计流程不够熟悉的问题。且由于审计范围的扩大,工作量以及对被审计企业所涉及领域的专业性要求不断提升,无疑对审计机关开展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  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不足

审计过程由于技术限制以及人工、时间等成本的考虑,只能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且较少关注数据、业务之间的关联性,这样的审计工作明显是有缺陷的。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初步发展,但仍然不充分、不广泛,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数据规划、数据收集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复合型人才力量不足等困境使得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三)  审计监督的重点和工作方法面临挑战

当前,在开展的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大多审计人员仍然将审计的重点侧重于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合规合法层面的审计,而对于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控制、对外投资运营成效、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关注较少。此外,面对被审计单位不断壮大的发展规模和不断优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国家审计机关已无法再通过传统的审计手段来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借助现代计算机审计技术手段等新的审计技术来改进固有的审计工作方法与思路。

(四)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有些企业内审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一是企业的内审部门大多是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与其他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大大降低;二是内审部门受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在内部审计监督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上级领导的意识影响,大大削弱了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时,很难从企业的内审部门获得有价值的审计信息,未能得到企业内审部门的有力支持。

(五)  审计成果运用不足

被审计企业对待审计报告的思想认识不充分,以及审计机关服务被审计单位的意识不强,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后续跟踪落实不到位,导致了审计的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致使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出现审计报告中已经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四、深化国企审计的举措

国家审计要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应当从培养人才队伍、更新信息技术、提高质量效率、加强内审合作、提升服务意识、健全问责机制等方面着力,保证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一)   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高质量审计队伍

首先,广泛招纳专业化人才,吸纳符合国资国企审计专业分工需求的审计人员。其次,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体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培训,通过以老带新、高校脱产培训、专家讲座、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审计人员与国企审计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再次,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培养,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升审计人员扎实的基本功、专业性和业务能力。最后,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指导和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   改进审计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化审计的运用

现行国有企业审计一般都是事后审计,大多采用的是传统的审计查账方法,当审计发现违规问题时,国有资产已经被侵占流失或存在损失风险。审计机关要更新审计观念,积极创新审计方式,包括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采用新的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通过审计信息化来深化企业审计,以达到及时主动地去感知企业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企业会计信息越来越复杂,计算机审计是提高企业审计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计算机审计的开展,使审计人员能够从容应对国有企业海量的财务、业务信息,从大量原始、枯燥、繁杂、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效率,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审计机关应用信息化带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一是要积极进行国企计算机方法体系研究,构建国有企业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形成适应信息化环境的审计方式;二是要推进国企数据库建设,依托区国资委“区属财务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导出相关财务、业务数据及有效利用年度的社会中介企业审计报告等信息,尝试联网跟踪审计,加大业务条块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的力度,以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规范管理、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实效。

(三)    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成效才能被充分地利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首先,做好审前调查工作,科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一是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团队协作,及时讨论审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应熟悉被审计企业各部门的分工,明确职责,找准切入点,内外联动;二是充分利用收集到的被审计单位资料,摸清企业基本情况, 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总体情况;三是搜集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了解行业行规;四是编制审前调查表格,对重点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审前调查的分析结论,科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方法。其次,确立行之有效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引领了审计的总体方向,制定审计方案以及审计的实施和报告都应结合审计目标进行。审计目标的确立应结合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包括审计人员,时间等审计资源,还应该考虑到被审计的单位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以及财政隶属关系等情况。再次,加强审计实施规范控制,确保取证资料、工作底稿全面、完整、有效,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审计效率效能。

(四)   加强与企业内审合作,调动各方审计力量

加强企业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充分合作及成果的相互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审计效率与质量。有效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防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等风险,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质量、运营绩效和国资收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因此,未来国有企业审计应该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大审计协作配合的审计模式。

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对国有企业及相关利益主体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形成审计监督合力:指导内部审计的规划和战略,与国家审计目标一致;指导内部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为审计成果利用创造条件;指导内部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标准等,缩减国家审计的范围,在审计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机关要围绕核心竞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重大投资效益、重要重组事项和基础管理等,注意审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防止舞弊行为。

(五)   将审计监督与服务企业相结合

审计既要严格实施监督,又要积极做好服务,切实处理好依法审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将“ 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 理念渗透到企业审计工作中,将服务理念贯穿企业审计全过程。一方面要深入重点环节,剖析企业经营和发展存在的突出束缚和瓶颈,揭露影响企业深化改革以及茁壮发展存在的问题,揭示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路径和对策,为引领企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改革创新事项,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多联系地看待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宏观治理层面进行全局性综合分析、归纳、提炼,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其不断规范完善。通过审计发现查处问题,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我国宏观决策服务,力求企业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及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等方面有所建树。

(六)   建立健全跟踪问责机制,保障审计成果有效应用

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情况的成果反映,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帮助被审国有企业纠正违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升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因此,督促被审计企业严格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起到一定的正向推动作用。针对部分被审计国有企业不重视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和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整改态度不重视、不认真、不端正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加大审计后期的督促整改力度,建立健全落实审计整改的跟踪问责机制,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形成问责机制,并联合纪检等权利监督部门,促进被审计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共同推动审计成果有效利用。

 

总之,我区审计机关要抓住企业审计新机遇,审时度势,把握国家治理新目标,找准企业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及时跟进监督;注重“宏观高度”和“微观深度”两个方面的结合,深入推进项目管理创新、业务实施创新、技术方法创新,注重审计报告的综合性、宏观性分析,促进企业审计规范化、数字化;切实加强企业审计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升企业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实务能力;深化转型,拓展企业审计领域,深刻理解国际国内环境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和国家治理目标,为国有资的安全保驾护航,为实现国家“良治”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企业审计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