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5年2月24日至3月14日,区审计局对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生态局是区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属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1个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嘉定区辐射与监督管理站)1个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生态局提供的预算编报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能基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业务控制制度(试行)》《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审批报销管理制度(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生态局本部实施的1个项目在预算编制说明中未具体量化相关数据指标。
(二)个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不够全面。区生态局下属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未完整设置产出数量指标。
(三)部分公务用车使用申请不够规范。抽查公务用车派车记录发现,有个别记录使用申请、审核不够严格规范。
(四)部分信息化系统未入无形资产账。截至2024年底有2项信息化系统资产未在无形资产账面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区生态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绩效目标设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生态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