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月22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投诉、咨询处理等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定区审计局,电话:69530234,电子邮箱:shenji@jiading.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明确方向,积极拓展公开内容
围绕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社会对审计信息公开的需求,经反复研究,2018年,我局将在原有的公开范围下,尝试将部分的投资项目和专项调查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扩大公开的范围,充分体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
(二)提高效率,增强信息公开时效
根据要求,我局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除了临时决定公开的事项以外,按照我局规定和年初的工作要求,事先已经明确了可以公开的信息范围,凡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签发的同时,也履行了公开的审批程序,同时即可以公开,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效率。
(三)严格要求,规范公开内容
从2018年开始,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公开稿模版,方便审计人员根据公开稿模版编制公开内容,使得公开内容跟规范。对于公开,要做到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程序要规范。
(四)总结公开的经验,制定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的内容、范围、审计公开的程序、公开途径等等,使各科室明确本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最终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让审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本年度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结果全部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也列入的公开审计范畴,所涉及项目因整改时限未到期,将于2019年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审计业务类28条,财政预决算类6条,其他类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是公开了嘉定区2018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关于2016年度嘉定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的报告、关于嘉定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采用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将区城管局、区红十字会、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区机管局、区老干部局、区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教育局等10家机关单位的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开。
二是按照嘉定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及时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的部门决算情况和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三是公开了2018年度本局的人事任免文件共4份。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嘉定区审计网及嘉定门户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由专人负责我局网站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凡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均通过报送程序上传到网站。
二是通过上海市审计局设立的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将我局的政府信息在上海市审计局平台上同步向社会统一发布。
三是通过区档案局及我局建立的公共查阅室实行公开,公共查阅室的设立为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0件。本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本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基本形成了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审计信息的专业性,公开的审计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今年计划将相关的投资与专项调查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但因为整改期限未到期,暂不能公开。下一步要实现投资与专项调查的审计结果的信息公开,扩大审计公开的范围。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