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9101000-2022-002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文 号: 嘉审综〔2022〕5号
关键词: 公益诉讼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22〕5号

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形成的监督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目标一致性,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职能互补优势,立足于工作实际,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协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成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区检察院指定公益检察室、区审计局指定综合法规科负责相关工作的对口联系,负责沟通联络、工作协作、文件传输等日常工作,并分别确定联络员。

(二)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应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国有财产流失或不合理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出让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过联络员进行共享。区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区审计局。

(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针对办理的重大案件或进行的重点审计项目,需要对方提供协助的,应积极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组建联合办案组(调查组),联合开展检查活动双方在办理移送线索时,需要对方协助调查核实、调取证据的,应积极予以协助。根据案件办理或审计需要,双方可以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回头看”等专项行动,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对审计专业性事项等方面问题可以请求区审计局提供咨询意见,区审计局应当予以协助。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围绕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与协作、专项行动开展等进行通报、交流。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五)建立共学共研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协同,加强培训讲座、座谈研讨、业务互动等活动的开展,依托双方教育培训资源,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深层次问题积极开展交流、培训、调研。

三、工作要求

双方应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

双方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泄密失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要依照各自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2022年 6月6 日                 2022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