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9205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 | 文 号: | 嘉审综﹝2019﹞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19﹞10号嘉定区审计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区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区审计局的服务功能,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和《嘉定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嘉府办发〔2019〕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是指区审计局领导、科室与内部审计单位结对联系,开展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活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及时了解联系点的内部审计工作动态,指导帮助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的对象,全区内部审计单位,包括街镇、委办局和区管企业。根据内部审计单位的规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力量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联系点和联系人进行调整或定期轮换。
第四条 内部审计联系人的职责:
(一)及时掌握联系点单位的工作职能或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积极引导和协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管理制度和配齐相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指导制定审计计划安排和把握审计重点。
(二)了解并掌握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点单位现有的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审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引导和帮助内部审计机构推广应用内部审计准则,并根据准则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手册,做到发展完善与引导实施并重,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三)认真听取联系点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帮助、解决联系点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
(四)认真指导联系点单位重视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和统计报送工作,对联系点单位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鼓励联系点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以审代训等活动,鼓励联系点单位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的探索。
(六)了解联系点单位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情况,指导联系点单位规范开展委托审计工作。
(七)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实现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为主的全面转型与发展,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八)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联系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推广联系点单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协助指导联系点单位积极撰写有关的调研报告、研究论文、典型经验等文章。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的形式,可结合联系点单位的单位性质、类型等的不同加以探索和实践,体现多样化和实效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的成果运用:
(一)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和优秀内审单位提供依据;
(二)为区审计局如何更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提供参考;
(三)征求联系点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服务质量对联系科室和联系人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联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规,在工作中不得干预联系点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同时应保守在工作中获取的国家、商业秘密。
第八条 各联系点单位应支持和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内部审计联系点工作,监督联系人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