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9101000-2018-008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文 号: 嘉审〔2018〕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2018〕5号

嘉定区审计局聘请特约审计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依据审计署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为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结合本区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应在原单位的支持下,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知识才能和社会关系,通过参与审计各项活动来达到参政议政、帮助和促进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区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特约审计员参与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审计法规、制度的研究;参与重大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参与重大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审议和后续审计。

(三)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听取相关工作情况,对审计工作如何在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审计机关如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改进审计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特约审计员平时应注意搜集了解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看法和要求,及时向区审计局沟通反馈。

(五)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与审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检查组,通过到被审计单位现场检查或回访等形式,调查了解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等情况,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

(六)区审计局结合年度计划,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为特约审计员订阅与审计相关的专业报刊。

(七)特约审计员在参与各项与审计有关的活动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特约审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本区内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相关专业人士。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审计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与审计业务相关的财政财务、法律、会计、环保、建设规划等专业知识与特长。

(四)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选还须具有科级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是在党派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三、特约审计员的选聘程序和聘期

(一)由区审计局提出拟聘名额,提请区委统战部和有关部门协商。

(二)特约审计员受聘人选属在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由区委统战部和区审计局共同审核,经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提交区审计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特约审计员每届任期与区政府任期保持同步。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聘任期内,特约审计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经由本人提出书面意见,或经统战部门和区审计局商议,可以解除聘约。

四、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

(一)特约审计员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奖金等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在其参加审计工作和业务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审计局负责。

(二)区审计局每半年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和重大审计事项,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特约审计员会议。

(三)区审计局组织全区性审计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

(四)区审计局落实相关科室负责特约审计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与区委统战部、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和日常组织联络工作;特约审计员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等。区审计局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