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9101000-2018-007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文 号: 嘉审综〔2018〕2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18〕20号

嘉定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及相关情况。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区审计局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以下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审计过程性材料及内部管理材料;

(五)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六)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涉及内容与相关审计文书相符。

第六条 区审计局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开事项,由区审计局通过信息公开流程审批决定。

第八条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一般应在相关审计项目整改期结束后进行。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行申诉的,区审计局公告审计结果,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等事项结束后进行。

第九条 公开审计结果,由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统一组织办理,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其他科室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条 区审计局拟公开的审计结果文稿(以下简称公开稿)应当符合下列审定程序:

(一)审计组组长草拟公开稿,对审计结果公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负责;

(二)审计组组长将公开稿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公开稿进行修改(相关文件见附件1,附件2);

(三)审计组公开稿修改稿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分管局领导审核;

(四)分管局领导对公开稿审核后,交综合法规科对公开稿的文字、格式及保密情况进行审核;

(五)综合法规科修改后,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局领导审核;

(六)局主要负责人对公开稿进行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认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途径:

(一)通过政府公告、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审计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

(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发布;

(四)通过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发布;

(五)其他适当形式。

第十三条 以新闻发布会公开审计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公开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如对公开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统一解释。

第十五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后,相关科室应及时跟踪了解最新审计整改情况,在公开审计结果时,应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核实告知书

 2: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核实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核实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请贵单位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进行核实,并于2018年  月  日前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嘉定区审计局          科。

 

联系人:          电话:       

 

 

附件:审计结果公告内容

 

 

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核实情况反馈表

 

嘉定区审计局:

本单位已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进行了核实,现提出核实意见如下: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如贵单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中有部分内容不宜公开,请书面反馈具体意见并说明情况。

2.反馈表栏不够用可另附纸,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