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9101000-2018-005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文 号: 嘉审综〔2018〕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18〕12号

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业务科室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

第三条 根据局党组的委托,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成立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综合法规科、人事监察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审计项目质量评估采用考核指标评分制。考核指标总分100+X分,其中:规范类指标100分,业务成果类指标X分。

第五条 规范类指标考核采用扣分制,由审计程序和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法律文书4类40个细项指标组成。各细项指标分配基础分值,某项指标出现问题,则扣除该细项相应分值。

第六条 业务成果类指标考核采用加分制,由审计查处问题金额、问题数量、问题性质、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区领导批示、审计工作量及其他重大成果7个细项指标组成。各细项指标划分加分档次和加分分值,依据某项业务成果档次,确定该细项分值。   

第七条 在年度考核之前审计项目结束后,评估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审计过程中已经确定的考核指标核定分值;在整改检查结束后,对整改检查及其他审计业务成果类考核指标核定分值。

评估人员对审计项目全部考核指标核定分值后,经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审核,出具《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第八条 审计业务科室应当及时向综合法规科报送审计项目资料,配合综合法规科、人事监察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完成对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指标核定分值,核实确认《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第九条 《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是考核审计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与实绩的重要依据,其中:审计组组长项目系数为1,组员项目系数为0.8,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