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9101000-2018-005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8年11月15日 | 文 号: | 嘉审综〔2018〕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18〕12号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业务科室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
第三条 根据局党组的委托,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成立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综合法规科、人事监察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审计项目质量评估采用考核指标评分制。考核指标总分100+X分,其中:规范类指标100分,业务成果类指标X分。
第五条 规范类指标考核采用扣分制,由审计程序和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法律文书4类40个细项指标组成。各细项指标分配基础分值,某项指标出现问题,则扣除该细项相应分值。
第六条 业务成果类指标考核采用加分制,由审计查处问题金额、问题数量、问题性质、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区领导批示、审计工作量及其他重大成果7个细项指标组成。各细项指标划分加分档次和加分分值,依据某项业务成果档次,确定该细项分值。
第七条 在年度考核之前审计项目结束后,评估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审计过程中已经确定的考核指标核定分值;在整改检查结束后,对整改检查及其他审计业务成果类考核指标核定分值。
评估人员对审计项目全部考核指标核定分值后,经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审核,出具《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第八条 审计业务科室应当及时向综合法规科报送审计项目资料,配合综合法规科、人事监察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完成对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指标核定分值,核实确认《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第九条 《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是考核审计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与实绩的重要依据,其中:审计组组长项目系数为1,组员项目系数为0.8,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定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估评分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