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9205000-2018-001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文 号: 嘉审综〔2018〕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审综〔2018〕7号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落实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区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科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局长办公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市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重要工作、重大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第四条  重要工作:

(一)上级部门及条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布置;

(二)年度工作计划(含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重大调整,重要改革举措、工作中的重大创新做法和经验;

(三)年度审计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制定的各类审计工作方案及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

(五)向银行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账户,向市局申请查询大数据库数据资源,提请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审计工作或购买服务的事项;

(六)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疑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重大情况:

(一)个人因私出国(境)事项;

(二)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三)重大审计质量责任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

(五)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情况。

第六条  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内容:

(一)发生失窃、失火等个人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等情况;

(二)危及审计人员的重大安全事故,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受到人身威胁、不法伤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三)涉及我局的重要网络舆情、负面新闻、群体性信访或纠纷等社会反响较大、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收到重要信访举报材料;

(五)出现重大泄密事件及处置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第七条  报告要求:

重大事项的报送,以口头报告及书面报告相结合,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遇有特别重大、紧急事项即时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一般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对各部门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发生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有保密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日